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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香港女友让我‘先签合同后上床’,雷人痛苦~! [全部贴] [楼主贴]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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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女友让我‘先签合同后上床’,雷人痛苦~!

香港女友让我‘先签合同后上床’,雷人痛苦~!
  

   如今每一代人的‘思想’‘概念’‘生活方式’等等已在不知不觉中发生千变万化,而我却还没晃过神来…真的像年轻人说的一样,我OUT了吗?
  

   昨晚,我的香港女友居然提出一件让我这辈子也不曾想到的事情-----和她睡觉前先签一个“协议”,她所谓的“上床合同”!我一气之下,我跑客厅沙发睡了。我太爱她了,我没和她争吵…….我不可能答应她这样,哎,烦!以后再和大家慢慢说。今天到网上搜索了下,还真有这样的事情存在……
一个美国佬发明了一种性爱合同,合同上白纸黑字写明双方在平等的情况下享受的权利和义务。比如一旦性方式不对,产生了身体上的伤害怎么办? 比如对方有没有避孕的义务?在性爱合同的附加条款里,你尽可能和你的性伴侣协商,把所有的可能预想的后果提前写进合同条款里。此性爱合同一出炉,便受到众多人的青睐。这个合同看起来都像是一种保护性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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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道是女友和我怕没安全感?我以前没做很霸道的事情啊,想不明白……

    看起来,似乎这个性爱合同确实是我们上床就必签了,但事实果真如此么?我分析了几点不同意这观点.

  初衷很好,制约不够。设立这个想法的点子确实很不错,确实对于有一些人来说,着实能够起到一个保护伞的作用,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个合同根本就不被法律保护的,谁又会中规中矩的遵守呢?

  只为性不为爱。我觉得这样的合同实际上表明了一种性至上,爱可有可无的观点,这无疑向人们宣示了一种滥情、滥交的理念,很多人只为追求刺激和欢愉就可以不顾有没有爱而发生关系,这其实多少对道德是一种软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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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样子,现在太多这样的所谓的“前卫”并不好!那就还是OUT点好~!下班了,回家好好修理她去,今晚一定要混上床!

 本文来源于香港夜色爆料: http://www.hkyoula.com

 


 


IP:您无权察看 2010-1-11 19: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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