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一对痴迷网络游戏的夫妻,买了80多台电脑,雇了12名员工,组成"代练公司",并利用游戏外挂软件有偿帮玩家"代练"。短短一年多时间就获利近200万元。由于用户大量流失,2007年底,游戏运营商"盛大网络"向南京市警方报警,"代练公司"的老板夫妇也因此落网。
由于此案属于新类型案件,经过多次审理仍未宣判,也未撤案。在此期间,女被告人陈珠生下了孩子。2010年11月27日,江宁区法院将被告人董杰收押。但是,判决没有当场宣布。陈珠在网上公布了一份申诉书,称“内部消息说判决书已经写好了,是实刑”,她以另一起制作外挂被判缓刑3年的案例为依据,认为“做外挂的只判缓刑,用外挂的却要判实刑”太不公平。
以下为申诉书详细内容:
一、我叫陈珠,连云港人,今年38岁。
2000年,我与丈夫董杰来到南京开店。我们都不是坏人,从来没有做过坏事,记得当时遇到一个尿毒症患者,没钱治疗都快死了,虽然我们那时还挤在出租屋里省吃俭用,但是出于同情,毫不犹豫地捐了1万块给他。为了这件事,江苏有线电视台《财富有情》栏目还把我请到电视上做嘉宾。
我一直以为好人会有好报,可是哪里想到,后来自己竟会被押上法庭受审。
二、丈夫帮人代练,我成为共犯
事情的起因是,我老公发现,帮人代练网络游戏能赚钱。于是在2006年下半年,就做起了盛大公司的《热血传奇》游戏的代练业务。
开始的一段时间(2007年3月以前)都没什么客户,基本上是自己在玩。在那之后,汇款才多了起来。
后来,检察院的《起诉书》是这样写的:
"2006年以来,被告人董杰、陈珠在玩网络游戏过程中了解到利用非法外挂程序可以代游戏玩家代练升级并可从中牟利。遂购买了数十台电脑,申请了QQ号、银行账号、客服电话和电信宽带,向他人购买外挂经营代练升级。
2006年9月至2007年春节,被告人董杰、陈珠雇佣人员在其居住的南京市江宁区xx街道xx栋x号,通过使用向他人购得的名为"小金鱼"的外挂帮助热血传奇玩家升级并牟利。2007年3月,被告人董杰、陈珠又通过互联网向他人购得名为"冰点传奇"的外挂程序,以"土人部落"工作室的名义,雇佣员工在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热血传奇"游戏中以80元/周,300元/月的价格帮助玩家使用"冰点管家"外挂代练升级,自2007年3月至2007年12月7日,接受来自全国各地游戏玩家汇入的资金1989308.6元。
因董杰、陈珠所使用的"冰点传奇"外挂程序绕过了正常的游戏客服端与服务器之间的通讯协议,使盛大公司计算机系统中的客户认证功能丧失,从来干扰了热血传奇游戏的正常运行。同时,又因破坏了网络游戏规则的均衡和公平,引发了众多游戏玩家的不满和投诉。严重影响了盛大公司的生产经营秩序。"
2007年2月7日我怀孕了。到了3月份,出现了流产先兆,在家里保胎。那时,我确实知道老公在做外挂代练,但是并没有介入。就算我想介入,一个孕妇又能做什么呢?我不能进货,不能销售,不能收钱,甚至连经营场所都不去。可是就算这样,后来我也和老公一起成为了被告。检察官说,根据我和老公关系的紧密性,可以认定我是共犯。
三、盛大公司带人来我家搜查
2007年12月8日,就是案发的日子。
当天,正是我剖腹产后躺在床上坐月子的第38天,盛大公司的人带着警察冲到我家。领头的人非常凶,自称是北京公安部的,对着我推推搡搡,后来才知道他根本不是警察,而是盛大公司的人。盛大的人把我家的现金全翻出来,连宝宝满月收的红包也不例外,叫网监处的公安全没收走。然后,还说我藏了移动硬盘,要求网监处的人对我搜身,甚至宝宝的棉被和尿布都打开检查,睡觉的床垫也抬下来翻个底朝天,结果什么都没找到才作罢。
老公当天就被带走,关进了看守所,连春节也是在里面过得。我则是深受打击,精神焦虑没法睡觉。一个人带着孩子,成天恍惚,被朋友带到南京脑科医院,医生诊断是产后忧郁症建议住院,孩子也照顾不好,经常生病,日子过得非常艰难。
四、审理一年也无法给我们定罪
南京市公安局逮捕我老公的理由是,从事游戏代练、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可是,这个罪名争议太大,公安局和检察院组织了多次专家论证,一直没有结论。2008年3月7日,在羁押三个月后,老公被放了回来,取保候审。
2008年5月,这个案子从公安局移交到检察院,之后因为证据不足,三次被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直到2008年11月,才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但是改为以"非法经营罪"起诉。
2008年12月和2009年1月,江宁区人民法院两次开庭。 我和老公在庭上不怎么会说话,很被动,很多问题解释不出,只能回答"是"或者"不是"。
两次庭审结束之后,一直没有宣判。那段日子过得很苦,我们一直生活在惶恐之中。2008年12月8日,刚好是案子整整满一年,看到新闻里说《武汉首发游戏代练公司营业执照》,我们很开心,那就说明游戏代练这个行业已经被认可,说明游戏代练不可能是非法经营了,再说国家又没有明文规定说使用外挂是犯罪。对于我们来说这是一个好消息。
五、说我们赚了200万,这完全失实
到了2009年2月,有一天回家,就发现情况很不对,家门口站了一些围观的人,看我们回来在一旁指指点点。原来,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检察院把我们的事情透露给了各大媒体,《江苏法制报》、《南京日报》、《扬子晚报》、《南京晨报》等多家报纸将此作为新闻热点大肆报道。
邻居偷偷问,报纸的事情是不是真的。我们一下子觉得天都灰了,这个事情竟然上报纸了?老公急忙找了很多报纸回来看,上面竟然写的是真实姓名,有的还包括详细的家庭住址。当时我就哭了,打电话给检察官质问他,为什么法院还没有判,你们就把事情登在报纸上,还用真实姓名,小偷还有隐私权吧,你们怎么能这样做?他说很抱歉,这是检察院宣传部门发表的,自己也不知道,还说他也很生气,觉得报道里的内容不实......然后,我赶到检察院,可是他们不见我,总是说不在。到底我们做了什么十恶不赦的坏事,要对我们赶尽杀绝?有必要吗,故意把我们写的那么坏,而且要把我们的真实姓名都写到报纸上去??孩子还那么小,觉得很对不起他,在这个小区里,以后都不能抬头过日子,谁都知道我们的事情,把我们当做是犯罪分子,而且报纸上写的金额那么大,连小偷也会特别关注我们。
这些文章完全失实。《起诉书》里写的是银行收到汇款198万多,可是文章里却是我们赚了200万,好像发了大财。根本不是如此,那个198万是检察院核算出来的汇款总数,并不都是利润,里面包括我们100多万买外挂的钱、90多台电脑的购置费用、电费、人工、网费等等,真正剩下的钱不到十万块,已经被他们全部没收走了。我们的外挂代练,并不是那么暴利的。代练1个号300块,玩家买1个外挂200块,我们还要帮冲30个元宝。3月份做的,到12月份,只有9个月时间,还没把投入的成本全收回来,怎么可能那么快赚到很多钱呢?到了他们新闻里,就变成了我们赚到了200万。那段日子,我怀孕生孩子,老公又照顾我,再加上忙代练的事情,也没有人做账,他们核出所有银行汇款是198万多,就把这全部当成外挂代练的收入。可是,里面还有很多是点卡代充值的钱,买来的外挂还有许多还没充上,我老公自己都算不出到底有多少是用外挂赚的,有多少是手工代练赚的,有多少是点卡充值的。银行收到汇款198万多元,报道的时候就成了我们赚了200万。
本来就有产后忧郁症的我,深受刺激,那天哭了一夜,凌晨5点的时候恍惚的爬起来,觉得很绝望,找到了裁纸刀一下一下的割在手腕上,也许真是心灵感应,宝宝突然醒了大声哭闹,老公看见我满手的血,差点疯了,至今我手腕上还有伤痕。那段时间,我们深居简出,经常有陌生人来家门口张望、敲门,还有的说是记者,躲在家里,任何人敲门都不敢开,简直是流着泪过日子。最后,我带着宝宝去妹妹家住了。那段时间,很恨检察院,最想的就是到检察院去跳楼,我不恨他们起诉我们,我恨他们为什么这样对待我们家庭,连一点机会都不留给我们,还有我们的宝宝,叫他以后在这个社会上怎么抬头做人。老公天天连觉都不敢睡,守着我,怕出事,差点和我一样撑不下去了。
我知道我们不是毫无过错,但是错不至死吧?我们曾经给尿毒症患者捐款一万元的事情,检察院也知道,他们为什么不在报纸上说说呢?
六、如果代练合法,用外挂代练为什么非法?
2009年3月,我们又看到新闻说《游戏成职业 "网游代练"公司获营业执照》,而且就在我们江苏省,无锡的代练公司获得营业执照了。
我们不明白了,如果游戏代练是合法职业,那么为什么使用"外挂"就成了非法的呢?法律里没有明文规定啊。
我老公自己也爱打盛大公司的《热血传奇》,那个游戏里几乎人人都用外挂。你没法不用,不然就是在里面烧钱。刚开始的时候,他帮游戏里的朋友代练技能,也不需要外挂,卡个硬币在键盘上就行了。游戏里的朋友帮他充张点卡,就算感谢他了。后来,他帮忙代练的人多了,才开始收钱。代练利润其实很小的,只收取一些劳务费。
对于盛大公司的指控,我感到很可笑。很多代练的号为了追求升级的速度,都需要买盛大的双倍卷,这样代练1天可以获得2天的经验,因为买的都是盛大的道具卷,所以得益的还是盛大公司,不知道盛大为什么说造成他们的经济损失了?
盛大还说什么我们增加了游戏服务器的负载,造成游戏拥塞,服务器瘫痪。可是,我们同时代练的号不超过1000个,分布在盛大几百个服务器,每个服务器也就几个号,就能把服务器搞瘫痪吗?
我们最不能接受的是说代练破坏了网络游戏的公平原则,缩短了《传奇》游戏的运营周期。这个游戏里的公平原则到底是被谁破坏的?当一个虚拟的游戏,能让人一天花费几千元,购买虚拟的数据和道具时候,绝对不是个很正常的经营,国家为什么没有相关的制度去管理?只是运营一款游戏,就能赚得多少亿,是多么不可思议?网上有个帖子:《天堂向左,盛大向右》,去看看就知道是谁破坏了游戏的平衡。所有玩过这个游戏的玩家都应该知道,传奇里有成千上万个代练!为什么有这么多代练,盛大为什么不找找自己的原因?
七、听说我们要被判实刑
第二次庭审结束以后,就没了消息。取保候审早已经过期,可是法院既没有撤案也没有宣判。
2009年10月,我们在网络上看见江宁区法院的陈小芳,针对我们的案件发表了一篇文章,还获得《我看法治南京、法治江苏这五年》征文活动二等奖。从这篇文章来看,她也认为使用网游外挂牟利的行为在我国目前的刑法框架下面不能构成犯罪。这篇文章我们看了十遍、百遍、千遍,非常感动,心想江宁法院总算能够公正地对待我们了。
因为一直处在取保候审的状态,我们没法出去做事,只能带个孩子很艰难地生活,实际上早已倾家荡产。到了2010年下半年,法院一直也没有再找我们,我们以为事情已经过去。任何一个案子都应该有期限吧,不可能没完没了地折腾吧,我们开始工作了,想好好地生活下去。
可是就在这个月,我们突然得知,江宁区法院因为这个案件非常有争议,同时也因为盛大公司一直以来的压力,就把案件上报到了中院,中院经过多次讨论和研究,始终还是很有争议,又上报到省高院,在省高院还是一样没有结论,最后把案子报到最高院,结果最高院认为这属于非法经营罪。而且,内部的消息说判决书已经写好了,是实刑。本周六(2010年11月27日),江宁区法院会开审委会,估计下周会宣判。据说,我和老公都是有期徒刑。现在只能看审委会的情况了,据说出现转机的希望很小。我们一下子就乱了,很绝望,不知道还能做些什么,我们真的不是坏人,从来没有做过坏事,也真的不知道做游戏代练是犯罪。我们还听说,因为最高院的介入,就等于也剥夺了我们的上诉权,就是上诉也没有用了,我们的案子三年了,法院在时间上也早就违规了,案子到最后走的已经是非正常程序了。
因为我们目前的律师是本地律师,可能不便过于和法院针锋相对。所以,我们又联系了上海的庄毅雄律师,庄律师彻夜准备了材料,专程赶到南京江宁法院,要求作为代理律师和法官进行案件上的沟通,但是主审法官拒绝见面,庄律师只好回上海以后,将辩护词快递到江宁法院,可是法院将辩护词又原封不动快递退回。庄律师也称材料被退回很怪,一般情况至少会看一下材料。后来联系法院,说董杰只能请2个律师,原律师为了拿材料方便,已经把他和助手都写上去了,我们要求改掉1个律师,法院不同意,因为我的名下只有1个律师,所以我们又想到由我来委托庄律师,但是还是不行,法院那边拒绝再增加律师。
庄毅雄律师认为,我们这样的案子应该不可能报到最高院。他说最高院已经不对个案做出批示。如果最高院真做出批示,就等于已经剥夺了我们的上述权。如果是最高院给定的罪,二审法院(也就是中院)没有推翻的可能。
八、做外挂被判缓刑,用外挂的难道罪更大吗?
如果是缓刑,我们也接受了,毕竟也不是毫无过错。可是,现在听说是判实刑,我很绝望,抱着想死的心,不知道能做些什么,很难过,要和我的孩子分开,比死还难过!
想把这三年的情况写出来,但是坐到电脑前,又不知道能说什么。本来表达能力就不行,再加上头脑里很乱。估计已经写出来的这些话也是很混乱。这些都是真实的情况,但是不敢在网上说,怕得罪人,我们才刚有孩子,现在的情况已经很对不起他,也怕他以后被别人歧视。
另外,今天在网上搜到:江西人王健利用电脑知识,自编两款火爆网络游戏的外挂软件,在网上销售,获得非法经营款达百万元之多,近日被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70万元。他制作外挂也只是缓刑,我们使用外挂的竟然要判实刑,真的很没天理!
一对夫妇买来80多台电脑,雇用12名员工一年多"创造"近200万利润——
全省首例"网游代练案"提起公诉
一对痴迷网络游戏的夫妻,买了80多台电脑,雇了12名员工,组成"代练公司",并利用游戏外挂软件有偿帮玩家"代练"。短短一年多时间就获利近200万元。
由于用户大量流失,游戏的运营商"盛大网络"向我市警方报警,"代练公司"的老板夫妇也因此落网。由于此案属于新类型案件,又是全省首例,江宁区检察院经过5次讨论和论证后,于近日以这对夫妇涉嫌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网游痴迷者开了家"代练公司"
今年35岁的余杰和妻子张敏(均为化名)都是网络游戏的痴迷者。2004年,两人投资生意失败后就一直闲在家里,每天上网玩游戏度日。就在这段时间,余杰发现常有人在游戏网站上发广告,有偿帮玩家打游戏、"练功力"。很有生意头脑的余杰立马感觉到帮人代练能赚钱。
2006年底,余杰买了4台电脑,并在"淘宝网"上花200块钱买了网络游戏"热血传奇"的外挂软件,组成了"代练公司"。据余杰后来交代,他的"公司"一开张生意就很好,每个月都能有2000多块钱的净利润。
开张一年多,获利近200万元
2007年3月,为扩大规模,余杰一下买了80台电脑,申请了QQ号、银行账号、客服电话和40条电信宽带,并成立了"土人部落"工作室。妻子张敏负责人力资源工作,她雇了12名员工,分成客服组和技术组。客服组专门负责接听玩家打来的电话,在QQ上接"生意",处理投诉;技术组则负责具体的"代练"操作。
20岁的李小乐(化名)是"土人部落"工作室客服组的一名员工。她告诉记者,自己每天的工作有两项,一是在游戏"热血传奇"中"刷屏",告诉玩家们"土人部落"工作室提供"代练"业务。二就是负责在QQ上接洽玩家,介绍具体价格。李小乐说,老板的"生意"非常好,像她这样的员工月薪是2200元,效益好的时候还另发奖金。
据查,余杰夫妻俩帮人代练游戏的收费是包月300块钱,包周80块钱。从2006年到案发,他们先后替1万多个"热血传奇"游戏玩家代练升级,接受来自全国各地游戏玩家汇入的资金500多万元,获利近200万元。
用户流失,游戏运营商报警
2007年11月,就在余杰夫妇的"生意"越做越火时,"热血传奇"的运营商、上海盛大网络发展公司向我市警方报案。不久,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在江宁麒麟将余杰夫妇抓获归案,并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立案。
市公安局网监支队调查发现,余杰夫妇所使用的外挂软件是针对"热血传奇"设计的恶性脱机外挂,也就是俗称的"作弊器"。使用这个外挂软件不需要登录用户名进入游戏的画面进行操作,能自动在盛大公司的游戏服务器上获得经验值。而且,这个外挂软件占系统资源很少,能够在同一台电脑上同时运行至少40个账号。
盛大公司一位负责人也表示,外挂程序使用后大量增加了游戏服务器的负载,造成游戏拥塞,服务器瘫痪,玩家不能正常登录,为此公司不得不加大服务器的投入,支出技术人员的加班费用。而且,外挂程序使得网络游戏的公平原则被破坏,使用外挂的玩家可以在不需要付出多少人力物力的情况下,就可获得与正常玩家同样的游戏效果,使众多玩家在失去公平的环境中失去信心,用户大量流失。
"代练"第一案,罪还是非罪?
"网络游戏外挂,往往被用作网络作弊工具。在遏制使用'游戏外挂'这一侵权行为过程中,对于使用'外挂'究竟是民事侵权还是犯罪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又触犯了何种罪名,目前仍有争论。"江宁区检察院检察官赵讯告诉记者,台湾地区、韩国以及欧美许多国家把制作和使用"游戏外挂"定性为网络犯罪,但是我国的刑事法律对这方面的犯罪,规定得还不是很完善。
今年5月,此案被移送到江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院也就此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并多次组织法学、计算机、网络专家研讨。最终,专家们对此案的办理存在两种意见。
正方:构成非法经营罪
余杰夫妇所使用的外挂程序,干扰了服务器的正常运行,破坏了网络游戏规则的均衡与公平,严重影响了盛大网络公司的生产经营秩序,必须通过刑法手段予以惩治。
虽然《刑法》并没有对非法经营的方式作出具体规定,相关司法解释也未明确"外挂"属于非法经营的形式之一,但这一新的犯罪形式是信息化、网络化时代特有的经营方式所带来的,是一种变相的非法经营行为。而且,2006年国务院《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为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余杰夫妇利用"外挂"的行为是典型的避开技术措施,应受到刑法制裁。
反方:属于民事侵权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现行刑法对于"代练"行为没有明文规定,因此就不宜定罪,余杰夫妇的行为只能算是民事侵权。
此外,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也就是说,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代练"行为显然不是该罪名构成的要件。因此,在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通过"外挂""代练"是违法的情况下,不宜认定余杰夫妇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国内首例利用"外挂"牟利案
2007年8月,国内首例利用网络游戏外挂进行牟利犯罪案,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瑞星公司原副总裁谈文明,因犯非法经营罪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妻子刘红利和同学沈文忠,因同一罪名被判缓刑。
2004年6月,谈文明研发了网游"恶魔的幻影"外挂程序软件。后谈文明等人在自己的网站上,大量向玩家出售。至2005年9月,谈文明等非法牟利达280余万元。后经游戏商报案,谈文明及其妻刘红利、同学沈文忠先后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