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下午,凤凰县天下凤凰大酒店,两个少女被五个长得像人一样的禽兽(协警、司机、修理工)疑似强奸、轮奸。这类事情世界各地都会发生,非风凤凰县独有,把强奸犯抓了,为受害者申冤,也就行了。
但是凤凰县处理起这事儿来,却独辟蹊径。 先是受害者之一、16岁的少女邱阿红,不堪摧残,跳楼死了。案情迟迟不公布,后来公布的案情是她遭到了“猥亵”。老墨虽然不懂法,但是也分得清“猥亵”和“强奸”“轮奸”的性质,并且知道这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意味着什么。
不过,案子发生还没多少天,案情不明,官方喜欢用“猥亵”替代一下,也将就着说得过去。果然,若干天过去后,官方终于说了,是强奸。到今天上午,一位副县长代表政府在和记者沟通的时候,又变成了“猥亵”。
呵呵,也许案情过去了二十多天后,真的查明仅仅是“猥亵”。没关系,猥亵呗,只是别猥亵了法律。
令我意外的是,看到的新闻,另一个同时受害的少女名叫丽丽(化名),15岁,于当晚被带到凤凰县公安局,询问、笔录之后,被强行扣留了五天。我想公安局担心她出去之后没地儿住,强行留她下来住几天,也是一番好意。没想到丽丽的父母从广东去到凤凰领人的时候,竟然被要求缴纳一万元才能放人。父母无奈,向亲戚借了两千元交了,把女儿领出来。对于某些执法人员来说,被关押的是罪犯或者是受害者也许都不重要,重要的是:给钱。
人家黑,你也黑,人家黑起来多少还知道躲躲闪闪,你们黑起来却是不惧阳光,佩服!
求求你啦,凤凰县,少女被强奸之后,不一定要求你把强奸犯绳之以法,只是别把被强奸的少女抓起来+强行���留+罚款,就行,要求不高吧?行不? 9月30日 凤凰县公安局政委被免职 局长被行政记过处分,政委被免职。政委被处分重一点,据说是因为教育工作没做好。前者我可以理解,后者我就不可理解了,虽然说警察和协警联袂去吃喝玩乐顺带着强奸或者用他们的话说是猥亵少女,政委有教育不到位的责任,但是已经发生的是一起刑事案件,整个处理过程猫腻百出,难以自圆其说的地方甚多,按道理,局长的责任应该是首当其冲,其次是主管副局长,再其次是交警大队长(交警大队政委已经第一时间被免职了)。政委一般情况下不分管具体业务。难道凤凰公安系统平时就给弄颠倒了,政委管具体业务,局长、大队长分管思想政治工作? 社会杂象千奇百怪,没有最雷只有更雷,奉劝各位,这些个怪事还是少看为好,以防关键时刻,咱还有一腔热血可以喷泊而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