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长可以是一个粗人,但绝对不可以是一个法盲【原创】

据《新京报》报道,“昨日,在伊春市殡仪馆附近,接连发生四起采访记者遭警察扣留事件。事件发生后,在当地采访的十余家媒体记者,要求警方释放4名记者。两个小时后,被扣记者重获自由。随后,伊春市宣传部门和警方已就此事公开道歉”。
我并不惊诧于警察接二连三把四名正在进行采访的记者给抓了起来,因为这几年已经看惯了警察对记者的种种粗暴、野蛮、甚至违法的行为,什么扣留记者、殴打记者、通缉记者、跨省追捕……但是,我惊诧于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区分局一崔姓局长向在场十余家媒体记者道歉时所说的“我刑警出身,是个粗人,希望文化素质较高的记者们能够理解”的那句话。
难道因为是刑警出生,就必然是一个粗人吗?!刑警出生与粗人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果说刑警就是粗人,未免是对所有从事刑警工作者的一个莫大的侮辱。我敢说,当今社会,除了这个崔局长愿意(不敢断定这就一定是他的真心话)说自己刑警出生,是一个粗人,不会有任何一位刑警愿意承认自己因为是刑警就是粗人。而且实事求是地说,刑警工作也绝对不是一个粗人能够干得了的。刑警做的是刑事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组织、协调侦破一般、重大、特大刑事案件;承担案件痕迹和物证提取、检验、鉴定……这一切需要的是极强的逻辑推理和缜密周全的思辨能力,以及认真细致的工作精神,这岂是一个粗人能够胜任的?!
在我国,对刑警的要求极高,“一般要求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至少大专以上学历毕业。要通过公安专业知识考试以及体能、心里素质测评及考核。通过录用主管机关组织的公共科目考试。通过公务员考试。要有较好的职业素质,包��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心理压力承受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这又岂是一个粗人所能够具备的?!
粗人虽是粗野庸俗,粗暴鲁莽,不懂文雅、不知礼仪之人,但它并不是法盲的代名词,更不能成为一个人违法乱纪的由头。即使一个老百姓,他也不能因为自己是粗人而可以无法无天、横行不法,有朝一日,他因为违法而被依法问罪,法庭也决不会因为他是一个粗人而对其从轻发落,或网开一面。何况人民警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崔局长更是一个执法机关的领导,即便真如他自己所说是一个粗人,也不该是一个目无法纪纲常的法盲,如果他不知法律为何物,他怎么行使执法权,他又怎么领导自己的下属依法办案、秉公执法,他又怎么有脸坐在公安局长的交椅上?!所以,公安局长可以是一个粗人,但绝对不可能、也不应该是一个法盲。
崔局长说,“刚刚发生过‘8·16’爆炸,又来了‘8·24’空难,连续工作的警员,包括我在内,心情都难免有些急躁”,这句话貌似有理,其实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借口与狡辩,难道就因为他们心情急躁,就可以限制记者的人身自由吗,就可以剥夺记者的新闻采访自由权吗?!为什么他们只扣留记者而不扣留其他人,为什么只是扣留,而不是干脆在盛怒之下把他们给枪杀了,可见他们对事情的把握的是非常有分寸,且非常理智的。
李逵是《水浒传》中一个最为野蛮粗鲁的角色,他好吃酒误事,尽管曾经发誓赌咒,但是他仍然免不了吃酒误事,最后还因为贪杯被宋江一杯毒酒送了小命。如果崔局长真是一个粗人,那么他的那个保证“今后此类事件将不再发生”能够管用吗?它是否也和李逵的赌咒一样常常因为言而无信而变得没有意义,无法让人相信。
让人最为遗憾的是,8月27日,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作的“要重视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的话音才落下不过十几二十个小时,四起扣留记者的事件就在伊春发生了,这种顶风违法的行为也实在太放肆,太不把中央领导人的话当一回事了。
纵观无数次警察对付记者的情景,终究让人有一种挥之不去的感觉——警察就是听喝的磨道驴,是地方政府呼之即来,挥之即去的一个工具,当诸多丑闻、弊政出来之后,用来震慑、钳制媒体舆论的就必定是他们,当然,一旦招人诟病,为国人所非议时,被拿去做替罪羊必然还是他们。这似乎是制度的悲哀,其实它又何尝不是社会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