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回避的现实,与不可放弃的信仰
律之的博客
在中国和慈善沾边,很容易落水。
不捐,为富不仁;捐10元,惺惺作态;捐1亿,炒作企业;匿名捐,心虚胆怯;实名捐,沽名钓誉;办基金会号召大家捐,心怀不轨;办基金会自己捐87亿,偷税逃税。怎样才能不凶险?死掉,遗嘱上捐出所有财产。
大众只能接受最极端状态的善——入土为安,盖棺定论,才可以称真善。其它任何状态:中间广袤地带、另外的极端,只要存在可能性,即为恶。虽然人本就是矛盾的生物,圣徒也有亵渎神灵刹那,恶魔也有心灵辉耀瞬间,你我凡人,更是每日在对与错的往复中真实存在着。
这怨不得民众。文革后的中国持续动荡着,动荡意味机会,也意味不公。中国一部分人富起来的手段与暴力、诈骗、掠夺不无干系,他们的财富之路,是一将功成万骨枯般牺牲与成就的对比,在人人平等的原则下,葬送了别人的财富机会。其实这和西方世界原始资本的积累过程并无二样,但西方资本主义有数百年的社会基础,资本底蕴与文化教育、宗教底蕴同样深厚,总国却无这样的配套条件。不论是否路上两脚淤泥,当最终面对自己也不知为何能赚到的巨大财富时,一些人从心脏到大脑开始充血,忘记社会责任感,开始认为自己与普通人阶级不同,从不募捐,为保住声名财产,不是进行慈善,而是利用财富购买各种特权,并希望别人保持贫困,以便剥削。
并非所有人都如此。但这种人的确实存在,使大众对富人道德标准定位极高:做慈善是你应还的债。
绞杀苏格拉底的暴民?不然。动荡的中国在经历各种阵痛,有财富分配,有公众舆论。舆论监督,对未来社会的作用丝毫不亚于三权分立或政府监察,它是保证一个社会在制度上犯下错误,还能及时纠正的源动力。这两年的几次事件,可以让国人感到有一个尚算公开的互联网,对人权平等的价值所在。如果有一些过激导致的阵痛就扼杀,那么社会永远无法实现高效公平。这是进程中必须经历的一切,民众的声音不能被消除。
这些存在的声音,对为富不仁或欲谋私利者,是最好的监督,会迫使他们做一些本无意,却有益的善事。这是舆论与公众的胜利。但对本就一心要做慈善的人呢?
这打击委实不小。
西方国家也无法解决如何给予这两种人不同批评的问题,所以他们用制度解决一切:我假定所有人都追逐利益,用税收、行政手段与宗教宣传,让贪图私利之人也认同做慈善是对自己“有利”(经济与精神的双层面利益)的行为。慈善在富人群体中成为习惯时,公众会对他们报以一视同仁的宽容与赞扬。
在尚无此环境(关键是,很多流程上的繁复蹊跷让人无法证明自己的真实)的中国,我只想对意图行善的财富拥有者说:
请坚持你们的初衷。如果必须有一个人将自己心脏画为靶环,来承担所有的荣誉与谴责,才能促成一件慈善,那么你们的承担,也绝不会没有意义。中国的财富人群必须经历慈善意识的觉醒,而这种觉醒需要刺激,且这觉醒的价值远超过黄金白银。没人能完全了解另一个人的想法,我在这里,不可能断言陈发树先生的初衷。但87亿阳光状态运作的慈善基金,对国民,对追逐财富的青年一代,对社会的认知,都将产生巨大的刺激。话说到这里,似乎是丢给真心做慈善的人们一个包袱:你们必须背负着质疑与误解前行。其实不必我丢,如果真心行善,那他们早已有这样的觉悟。
何况,不考虑所有初衷,不论任何慈善,做了就是做了,有人收益就达到目的了。就算这件事的促成来自于多方面的情愿和沽名钓誉甚或赎罪,其结果也是造福了民众。是制度胁迫或诱导富人行善,也是制度的胜利,西方国家亦如此。如果有人说这些人获得这些财富本就是个错误,那么这也是制度的漏洞,同样要有制度解决。最终做了事情,就比什么都不做要强。
我看到唐骏先生在采访时评价陈先生的一句话。我没有权利也无法向大家论证它的真伪曲直,但可以有自己的判断——我相信这句话,或者说信仰这句话背后的精神。信仰也许天真,也许会误信,但失去对灵魂的信仰,存活在人的世界这件事本身,就已失去意义和努力的方向。
“他跟我们平常人一样,没有什么特别的信仰,就是认为老天对他太好了,应该帮助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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