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出国人员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介绍 民生人寿从2004年开始在大使馆销售出国人员保险,已经销售5年,每年在使馆区销售保险费600万以上。欧盟国家大使馆办理签证全部认可,产品优势为:保险额度相对较高,保费低廉,保险期间档期短,服务及时,有利于时间的选择和节省费用。救援公司为安盛援助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援助公司,隶属于世界最大的保险公司安盛集团,拥有40多年的医疗援助服务经验。 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在境外旅行时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此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在境外旅行时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此原因导致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载明的被保险人的残疾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 3、旅行救援服务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在境外旅行过程中遭受意外事故或罹患急性病。(急性病:包括急性胃十二指肠穿孔、气胸、急性阑尾炎、乙脑、急性胰腺炎、急性腹膜炎、急性食物中毒、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性胆管炎、急性脑膜炎、霍乱、鼠疫、流脑、埃博拉病毒感染、流行性出血热。) 本公司提供以下服务并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中英文热线电话:010-84685610 被保险人需要救助时,提供24小时中英文救援热线电话服务。 2、安排就医并承担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遭受意外事故需要立即到医院进行治疗时,将由本公司通过授权的救援机构(以下简称“救援��构”)承担以下治疗产生的费用: (1)安排被保险人入住到距事发地最近或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最合适的所在国医院。 (2)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医院病房房费、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住院病人所需的全部医疗设施费用以及治疗和医生诊疗费用,其中包括外科、麻醉科、内科、会诊、检查、理疗和药品的费用;以及病情需要的加护病房费用(被保险人加护病房的使用天数不超过30天)。 (3) 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住院费用的前提条件是被保险人因病情需要入院治疗连续超过36小时。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罹患急性病需要立即到医院进行治疗时,本公司将承担被保险人上述治疗产生的费用。本公司为被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的累计额以保险单载明的该项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3、转院治疗 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视被保险人病情需要,且当地医院的医疗条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及时充分的医疗救助时,以在事发当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手段为限,可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运至救援机构医生认为更适当的医院接受治疗。 4、转运回国 在对被保险人的救护措施结束后,或当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病情或者伤势已稳定可以旅行时,救援机构将安排被保险人乘坐正常航班(经济舱位)返回中国境内。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需要的话,将为被保险人安排医疗护送。 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情况允许,救援机构将安排其回到北京、上海或者广州三城市中被保险人指定的地点。若被保险人未指定或者不能指定有关地点,被保险人将被送至上述三城市之一的国际机场,该次转运回国的责任终止。 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在抵达中国境内时需入院治��,被保险人将被送到上述三城市中被保险人指定的任意一家医院;若被保险人未指定或者不能指定有关医院,被保险人将被送至救援机构指定的医院,该次转运回国的责任终止。 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允许其乘坐正常航班返回中国,救援机构将尽可能使用被保险人开始旅行时购买的原始回程机票。若被保险人无原始回程机票,则被保险人从所在国返回中国的单程机票费由被保险人自负。若被保险人所购买的原始回程机票,由于救助过程而过期失效,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回程机票费用。 本项责任的最高给付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该项保险金额为限。 5、安排未满十六周岁子女回国 因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遭受意外事故或罹患急性病,随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无人照顾时,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安排其返回北京、上海或广州的国际机场,且尽可能使用其原始回程机票、车票或船票。若未成年子女无原始回程机票、车票或船票,则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正常航班(经济舱)的费用。该项责任最高承担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 6、后事安排 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遭受意外事故或罹患急性病造成身故,若当时未有亲属与被保险人同行,及有关后事需由亲属直接处理,本公司可通过救援机构安排一位直系亲属前往境外处理后事。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交通和住宿费用(以正常经济航班为准)。该项责任最高承担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 7、遗体或骨灰转运回国和安葬 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遭受意外事故或罹患急性病造成身故,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将按照被保险人的遗愿或其家属的愿望提供以下服务: (1) 遗体转运回中国境内 安排正常航班把被保险人的遗体从事发地运至中国境内的北京、上海或者广州之一的国际机场。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灵柩运送回国的费用,包括支付灵柩的费用。 (2) 火葬 若被保险人遗愿或者其家属选择火葬,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支付遗体在事发国家的火葬费和将骨灰运回中国的运送费用(以正常经济航班为准)。 该项责任最高承担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 本公司为旅行救援服务中所列第1、第3至第7项所支付的费用之和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旅行救援服务保险金额。 不承担责任的国家和地区 欧洲:波黑地区、巴尔干地区。 亚洲:朝鲜,阿富汗,伊拉克,以色列、巴勒斯坦、约旦、叙利亚、科科斯群岛(澳),东帝汶。 非洲:除南非、埃及、摩洛哥、突尼斯和象牙海岸之外的所有国家和地区。 大洋洲:美属萨摩亚群岛,布维岛,圣诞岛,诺福克岛(澳),基里巴斯,马绍尔群岛,密克罗尼西亚,瑙鲁,纽埃岛,帕劳群岛,皮特凯恩群岛(英),所罗门群岛,南乔治亚和南桑威治,托客劳群岛,图瓦卢,美属群岛,瓦努阿图,沃利斯和富纳群岛、大溪地。 南极洲:南极洲。 民生出国人员综合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 保险责任 A款 B款 C款 D款 意外伤害身故 80万元 30万元 15万元 13万元 意外伤害残疾 80万元 30万元 15万元 13万元 医疗费用 35万元 35万元 35万元 5万元 救援服务费用 30万元 30万元 30万元 30万元
保险费率: 保险期限 A款 B款 C款 D款 1-10天 220元 150元 108元 50元 11-15天 260元 180元 130元 68元 16-20天 310元 218元 160元 73元 21-30天 460元 320元 220元 110元 31-60天 880元 560元 360元 208元 61-90天 1400元 800元 600元 316元 91-180天2300元 1500元 1080元 500元 1 年 4000元 2480元 1800元 890元 民生人寿简介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七家全国性保险公司之一。公司总部设在北京。至2007年底,公司已先后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河北、山东、辽宁、四川、河南、陕西、广西、安徽和福建等设立十八家分公司,四百多家中心支公司。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和资金运用业务。险种包括:个人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两全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年金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及长期健康保险。 公司董事长由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谢伯阳先生出任;副董事长由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泛海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卢志强先生和万向集团总裁鲁伟鼎先生出任;监事长由全国政协常委、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先生出任;总裁由原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局长段景泉先生出任。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由全国工商联牵头、21家企业发起设立。现有股东22家,公司实收资本金为27亿元人民币。公司的主要股东有:万向集团公司、中国泛海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汇仁集团医药科研营销有限公司、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信经济技术开发公司、新加坡亚洲联合控股有限公司等。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开放的产物,极具生命力的资本主 体和全新的运营机制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司秉承“民生人寿保民生”的经营理念和 “客户价值最大化、股东价值最大化、公司价值最大化”的价值取向,面向民众 、服务民生。公司将充分发挥体制优越、机制灵活、务实高效的优势,把民生人寿建设成为产品优异、服务优良的一流保险企业。 2006年,民生人寿在国内近40家寿险公司中主体业务排名第九,被全球华人名牌网等机构评为“中国十佳保险品牌”。 在《经济观察报》社主办的“中国最佳保险”评选活动中,荣膺“2007年度中国最具潜力保险公司”称号。 2007年,在《经济观察报》社主办的“中国最佳保险”评选活动中,荣膺“2007年度中国最具潜力保险公司”称号。 2007年10月,被《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市场调查中心评为“全国保险市场服务质量消费者满意品牌”。 2007年12月,被搜狐网评为“最佳内资寿险品牌”。 2008年12月,由搜狐网主办的“2008金融理财网络盛典”颁奖典礼在北京隆重举行,民生人寿在众多参评金融公司中脱颖而出,荣获“保险业最佳雇主”称号。 电话13717675886,李先生,及时出单,送单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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