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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网络公司研发龙之谷外挂 [全部贴] [楼主贴] [打印] [收藏] 
c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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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司研发龙之谷外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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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鼓楼公安分局获悉,警方经过一个多月的网上侦查、组织抓捕,打掉一个以徐州人张某为首在网上非法经营游戏外挂团伙。据悉,该案涉案金额高达100万余元,目前9名涉案嫌疑人中,已经有7人被鼓楼检察院批捕。

据鼓楼公安分局网警大队李大队长介绍,今年7月份,警方接到上海某网络公司报警称,有一犯罪团伙在非法制作针对该公司“龙之谷”游戏的外挂(名为番茄),并在网络上非法销售牟利。警方调查发现,该番茄外挂改变正常游戏规则,严重影响了龙之谷游戏的正常运营,且涉案数额巨大。办案民警迅速搜集证据并分赴吉林、辽宁、山东等地,对9名涉案人员进行抓捕。9月下旬,警方将该案首犯张某在其网络公司内抓获。

经调查,26岁的徐州人张某在山东青岛经营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今年4月份起,带领公司员工针对“龙之谷”游戏制作外挂软件并命名为“番茄”,英文名为“Tomato”。5月底,“番茄”外挂制作成功。张某随后通过网络采取选定总代理的方式进行销售,并制作外挂充值“月卡”。辽宁省丹东市经营某网络公司的犯罪嫌疑人盖某取得了总代理资格。随后盖某分别以140元、130元、120元、110元和100元的价格多次从张某处购买“番茄”外挂月卡,合计达9000余张,总价值达100万余元。

期间,盖某在取得总代理资格后组织其公司员工高某、王某通过设置“XX龙之谷外挂群”的方式招徕客户,并采取将“番茄”外挂加价10元、20元、30元等数额销售的方式出售给群内的玩家金某等人。自今年5月底以来,张某通过销售“番茄”外挂获利达100万余元,犯罪嫌疑人盖某获利达1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金某通过网络从盖某处购买“番茄”外挂,并在网络上非法销售获利,经营数额达五万余元。

今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徐州市看守所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在一次聊天中朋友透露,针对“龙之谷”游戏开发一款升级打怪软件可以赚大钱。于是他和公司员工一起研发了“番茄”外挂。这种外挂可以模拟人工操作,一个人可以使用多台电脑打游戏币。张某说,“番茄”外挂软件,可以帮助那些卖游戏币的商家节省成本,而且都是销售给日本、韩国游戏玩家,他知道在国内制造此类软件属非法行为,却没想到制造此类外挂软件供外国玩家使用同样是违法行为。

据悉,警方将以非法经营扰乱网上正常营销秩序罪将张某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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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登,只想能离天空更近一些,群山环抱在眼前,吸着冷冷的空气,任劲风在脸旁划过,在清脆的zippo声后……
IP:您无权察看 2010-11-3 17: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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